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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刷卡服务费标准,发改委发布最新消息!

关于刷卡服务费标准,发改委发布最新消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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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1月6日,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,发改委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,制定并发布《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(2022版)》。

 

其中,清单明确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借记卡不高于0.35%(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)贷记卡不高于0.45%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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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

借记卡:不高于0.35%(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);

贷记卡:不高于0.45%。

 

2. 银行卡刷卡交易网络服务费

向发卡机构:不高于0.0325%(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.25元);

向收单机构:不高于0.0325%(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3.25元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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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要注意的是,发改委所明确的“银行卡刷卡服务费标准”仅涵盖“发卡行服务费”和“网络服务费”,简单将发改委文件中对银行卡的内容理解为“银行卡刷卡服务费标准:借记卡不高于0.35%;贷记卡不高于0.45%”是错误的,并没有考虑收单环节服务费。

 

其实不仅是这些媒体,甚至于2016年“96费改”初期,央视新闻中都曾因不准确的表述被业内热议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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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之家网获悉,现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主要有三个部分,分别是:发卡行服务费(发卡银行收取)、网络服务费(清算机构收取)和收单服务费(收单机构收取)。

 

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由2016年以前的区分不同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,对借记卡、贷记卡(含准贷记卡)执行相同费率,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,实行政府指导价、上限管理,并对借记卡、贷记卡差别计费。费率水平降低为借记卡交易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.35%,贷记卡交易不超过0.45%。

 

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由2016年以前的区分商户类别实行政府定价,改为不区分商户类别,实行政府指导价、上限管理,分别向收单、发卡机构计收。费率水平降低为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.065%,由发卡、收单机构各承担50%(即分别向发卡、收单机构计收的费率均不超过交易金额的0.0325%)

 

发卡机构收取的发卡行服务费,借记卡交易单笔收费金额不超过13元,贷记卡交易不实行单笔收费封顶控制。银行卡清算机构收取的网络服务费不区分借、贷记卡,单笔交易的收费金额不超过6.5元(即分别向收单、发卡机构计收时,单笔收费金额均不超过3.25元)

 

收单机构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2016年以前的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,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。国家鼓励收单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创新,根据商户需求提供个性化、差异化增值服务,并按照市场化原则,综合考虑双方合作需要和业务开展状况,与商户协商合理确定服务收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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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以前,我国采用区分商户类别来制定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的模式,相关费用按照一定比例在发卡银行、清算机构以及收单机构之间分配。其中,除公益类实施零扣费外,餐饮娱乐类、一般类比如百货、批发等这些地方,以及民生类超市、水暖等缴费,手续费费率分别为1.25%、0.78%和0.38%。

 

也就是说,发改委此次发布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并非新调整的,其内容与2016年9月份正式实施的“96费改”完全一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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